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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院长旁听农民工官司 七位农民工兄弟喜拿拖欠工资

  发布时间:2010-06-11 10:06:16


    七位来自四川在河南打工的农民工,经他人介绍后随郑州一包工头钟某进入河南某劳务有限公司城建的项目部担任钢筋工。近一年的工作下来,到该拿工资的时候,他们七个人却发现钟某已经不见了踪影,而河南某劳务公司称工资已经全部交给了钟某。无奈之下,陈某等七位农民工将钟某及河南某劳务有限公司和中国建筑某工程局有限公司起诉到郑州市金水区法院。

    放弃休息,数次来回奔波协商,金水法院执行局通过自己的努力,终于让这七位农民工兄弟拿到了盼望已久的工资。6月10日,陈某等七位农民工从执行法官的手中拿到工资,不住的对执行法官和执行民警表示感谢。

    据陈某等人称,2008年的2月份,他们从河南来到郑州,经人介绍认识了个体包工头钟某。他们一行七人跟随钟某进入了河南某劳务有限公司,并被派遣到中国建筑某工程局有限公司承建的项目部担任钢筋工。按照规定,他们每个人每天的工资是80元。2009年1月,工程完工后,陈某等七人并没有如期拿到自己的工资,几次催要都没有任何的结果。百般无奈之下,陈某等七人将钟某、河南某劳务有限公司和中国建筑某工程局有限公司一并诉至法院。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经过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中国建设某工程局有限公司已经履行了自己的义务所以在本案中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由于是因为钟某领取钢筋款后没有及时向这七位农民工发放造成了本案的纠纷,河南某劳务公司将其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分给没有资质的钟某存在一定的过错,故而法院依法判决钟某支付陈某等人劳务报酬共计5100余元,同时河南某劳务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一审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裁定维持原判。据执行案件的执行法官介绍,在该案的审理期间,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曾经参加庭审并对本案如何切实保护农民工权益作出指示,要求河南省各级法院切实做好审判、执行工作,以确保农民工兄弟流汗不流泪。在终审裁定生效后,七位农民工却依旧没有如期拿到属于自己的工资,于是他们依法向金水区法院提出强制执行。“接到案件的时候,刚好是周五下午。虽然本案的标的额并不大,但是考虑到这七位申请执行人均是外地来河南的务工人员,在郑州也没有固定住所,生活十分窘迫,所以我们就临时决定放弃周末休息,尽快帮助他们拿到工资。”金水法院的执行法官和执行干警积极的联系七位申请执行人到庭提供线索了解案件有关情况,随后与他们一起到被执行人河南某劳务公司经营地进行执行。

    据执行干警余曦说,上周五接到案件了解相关情况后,周六当天他们就拨通了钟某的电话,但钟某的态度非常不好,后来他们赶到河南某劳务公司经营地后发现周末期间并没有人上班。“我们和他们七个人选出来的两名代表一起到各大银行查钟某的存款,在发现他名下有6000余元后在周一的时候予以扣划,但后来始终无法联系钟某,剩下的钱款只好到劳务公司去做工作了。”余曦回忆说。但在河南某劳务公司一方,他们认为工资已经给了钟某,就不应该再履行给付任务了。不过,当执行法官告诉该劳务公司可以通过扣除钟某与他们其他合同的相关款项予以弥补他们的损失后,河南某劳务公司最终配合法院将全部的案件款送交了执行局。6月10日下午,七位农民工终于从执行法官的手里领到了期盼已久的工资,纷纷表示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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