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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账关人禁闭 方法不当获刑

  发布时间:2010-06-11 09:11:33


    要账不用合法渠道,把人异地关禁闭,结果触犯法律,被处刑罚。6月11日,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以非法拘禁罪判决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

    2009年10月24日下午18时许,被告人刘某因与新郑市某镇某村的建设工程有债务纠纷,伙同他人将该村负责人乔某骗至郑州市金水东路与新107国道交叉口处,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将乔某捆绑起来,后驾驶一辆租来的东风风神微型客车将乔某拉至湖北省武汉市一商务宾馆关禁闭,后对乔某进行殴打、威胁,让其打电话与其家人联系,索要现金52万元,后乔某家人打进刘某提供的银行卡内15万元,被刘某全部取走。乔某家属报警后,2009年10月26日18时许,乔某被公安机关解救,被告人刘某落入法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伙同他人以禁闭等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触犯了我国刑法,构成非法拘禁罪。依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结合本案案情,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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