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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狂砸烂车玻璃 盗窃财物入牢狱

  发布时间:2010-06-11 08:40:49


    6月8日,登封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耿鹏飞盗窃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经审理表明,从2009年3月17日至2009年6月13日,在不到三个月的时间里,被告人耿鹏飞先后在洛阳市栾川县、登封市区等地,七次均采用砸烂轿车玻璃的手段,从汽车内盗窃财物。共盗窃现金、手机、照相机、香烟、衣服等累计价值20257元。

    登封市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耿鹏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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