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民警依法对网上逃犯丈夫实施抓捕时,妻子和亲属煸动不明真相的群众闹事,她把和丈夫用手铐铐在一起民警打伤,并和亲属强行用切割机将与丈夫和民警铐在一起的手铐割开,使丈夫得以逃脱。6月10日,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刑质丽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刑质丽是新郑市人,今年25岁。她丈夫王新亮于因其兄弟交通肇事与人发生争执,王新亮将他人打伤后逃逸,随后王新亮被公安机关网上通缉。2010年 1月31日上午9点许,新郑市公安机关获悉网上在逃犯王新亮驾驶一辆货车在新郑市一货运部准备出车,新郑市公安民警高某等四人携带拘留证和在逃人员登记信息表前往抓捕,当场向王新亮表明身份并出示拘留证,王新亮激烈反抗,新郑公安局民警高某将手铐铐在王新亮一只手上,手铐的另一端戴在自己手上,准备将王新亮带上车时,遭到一旁刑质丽、王新亮的兄弟及亲属的阻扰。民警再次向他们表明身份、出示拘留证和网上在逃人员登记表,刑质丽大骂并将网上在逃犯人员信息表夺过去撕碎,摔到民警的脸上,王新亮大喊要其亲属打电话喊人,民警赵某某一看情况紧急就打110求援。这时,刑质丽钻进车内,让高某把铐在他和高明远的手铐打开,高某不打开,刑质丽就趴在其左手上咬了一口,在一旁的民警用手机进行录像记录,刑质丽将其手机夺走放在自己口袋内。民警一边向王新亮的亲属和围观群众解释,一边等待110的救援。刑质丽乘不明真想的群众起哄时,她和亲属将与丈夫铐在一起高某拉下车,拖到一个维修部内,用切割机强行将铐在高某和王新亮手上的手铐切开,致使王新亮逃跑。之后,新郑公安机关以妨碍公务将刑质丽刑拘。
法院认为,被告人刑质丽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庭审中认罪态度尚好,且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作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