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取款机前起贪意,被判刑罚悔不已

  发布时间:2010-06-10 10:06:04


    6月8日,郑小亮(系化名)接到中原区法院的刑事判决书后,对自己因一时贪念而触犯法律的行为懊悔不及,并表示认罪伏法。

    事情还需从2009年11月10日说起,当天下午下班后,郑小亮到郑州市伏牛路与中原路交叉口附近一家银行自动取款机去排队取钱。排在郑小亮前面的任某某一边取款一边打电话,由于匆忙,任某某取完钱后竟忘记把银行卡退出就离开了。郑小亮见此情形,顿时萌发了贪意,他遂上前将任某某遗忘在取款机内的银行卡密码更改,然后拿着该卡到另一个自动取款机上,分九次共取走任某某卡内现金15900元。当天晚上回到家后,郑小亮在家人的劝说下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中原区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郑小亮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信用卡诈骗罪,但是鉴于被告人郑小亮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对其从轻处罚。最终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郑小亮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0元人民币。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