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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醉酒强奸妇女 一被告人被提起公诉

  发布时间:2003-12-24 14:57:10


    2003年7月6日中午,被告人温安与被害人谢某在一起喝酒以后,被告人温安趁被害人醉酒之机,将其带至一竹林里,把被害人按倒在地并强行脱下她的衣裤,咬伤被害人双手上臂、乳房、阴部等部位,然后不顾被害人的反抗(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的伤情为轻微伤乙级,被告人的伤情为轻微伤丙级),强行对被害人进行了奸淫。  

    江西省石城县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温安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遂于2003年12月23日向石城县法院提起公诉,石城法院经审查,已经受理了此案。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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