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庆司仪,在人们心目中往往是和喜悦、幸福联系在一起的,但在郑州市却有这样一个婚庆司仪,在与妻子离婚后,为了报复不让其看儿子的前妻,竞采用暴力手段将前妻强奸,带前妻带来无尽的痛苦。更荒唐的是,因为自己接受邀请马上要为别人主持婚礼,竟要求前妻在其给别人主持完婚礼后再去公安机关报案。日前,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强奸案,被告人蔚某被法院依法以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刚过而立之年的被告人蔚某,在婚庆事业上一帆风顺,整日忙于将一对对幸福的新人送入婚姻的殿堂。可是在自己的家庭生活上,蔚某却显得不那么如意。2002年8月,蔚某与妻子韦某的婚姻走到了尽头,经过协商,两人在当地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2003年11月3日晚上11点多,蔚某在外边喝完酒,想到要到韦某处看自己的儿子。谁知到了韦某住处,韦某却不让蔚某进门。在酒精的作用下,极度兴奋的蔚某一怒之下将韦某的房门一脚跺开。韦某看到蔚某喝醉了酒,为了稳住蔚某,就在水中放了几片安定让其喝下。次日蔚某醒来,不见了儿子和前妻,觉得自己受了欺骗。在韦某中午下班回家后,为了报复韦某的做法,蔚某不顾韦某的极力反抗,强行将韦某按在床上强奸。事后,蔚某威胁前妻:“12月1日前不准报案(为别人主持婚礼)。如果提前报案,就把你一家人都杀了。公安局抓住我,大不了判我几年刑,回来后我饶不了你。”韦某无奈,只好答应。在蔚某离开了她的住处后,韦某随即向公安机关报了案。2003年11月6日,被告人蔚某被抓获。面对前来抓捕的公安人员,蔚某竟然毫不惊慌,只对公安人员在12月1日前的到来表示奇怪。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蔚某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其前妻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法应予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236条第1款、第61条第1款的规定,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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