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今, 有人专门做起了死人的买卖,由“炒房热”又引发出“炒墓地”。今日,巩义市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稀奇的民间借贷纠纷案,原告借钱给被告买卖墓地,被告长期不偿还借款,现将被告诉至法庭要求被告还钱,法院依据法律及民政部门相关规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李建红系某墓园有限公司下属一管理处顾问,该墓园公司属合资公司,其销售过程主要采用集中授课的方式向客户口头承诺增值,并以虚假宣传手段鼓动客户投资,声称此墓地可以换养老院的房子,养老院的房子可以出租或者自己住,以此骗取客户的信任,诱导客户“投资理财”。赵强华是李建红的客户,巩义市小关镇人。2008年10月16日,赵强华已在李建红所在的管理处认购了一个价值41800元的墓地,2008年11月31日,李建红所在的销售部为了争夺销售额三连冠,又再次劝说赵强华购买墓地,赵强华说自己没有钱,当时此管理处的主管刘丽就让李建红先借给赵建华钱,李建红将钱直接给了刘丽,刘丽写好借条后让赵建华签字,双方就此形成了借贷关系。事后李建红多次向赵建华索要借款,赵建华均不偿还,双方遂诉至法庭。
经审理,本院认为买卖墓地系不正当经营活动,原告为达到非法经营目的采取口头承诺等方式并借钱给被告让其购买墓地的行为已违法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故此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遂做出了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