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登封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高大红、高二红遗弃儿童一案依法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高大红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高二红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4月份,高海洋(另案处理)的妻子张某在登封市中医院分娩一残疾女婴。由于家庭贫困,负担不起医疗费,又感觉养着将来也是累赘,高海洋同其姐高大红、高二红商量后,由二被告以捡拾为由将女婴送至登封市民政局。2008年6月19日,该女婴在郑州市儿童福利院抚养期间因病死亡。
法院审理后认为,二被告帮助有抚养义务的人,对于年幼残疾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女婴拒绝抚养,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遗弃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