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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明:忠诚铸天平

  发布时间:2010-06-04 09:26:56


    闫明,男,汉族,1974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双学士学历,1996年6月郑州大学毕业分配至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警队工作,2000年8月任助理审判员,2002年4月起从事民事审判工作,2005年4月任审判员,现任民一庭常任审判长。融入民一庭这个大集体后,在领导的关怀和老同志的指导、帮助下,使他不断得到了熏陶、锻炼和提高,养成了识大局、顾大体、爱岗敬业、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并逐渐成为业务能手。从事民事审判工作8年来,该同志始终能够认真地履行一名人民法官的职责,以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扎实的法律基础、熟练的审判技巧,多次成功审结在全省有较大影响力的案件,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突出的成绩,他所带领的合议庭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合议庭,他个人多次被评为全市法院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调解能手和法律文书写作能手、技术标兵,三次荣立个人三等功,被市委政法委评为郑州市政法系统综合治理先进个人、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先进个人和集中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活动先进个人,2007年还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省优秀法官荣誉称号。

    随着社会进步和立法工作的不断加强,民事审判工作的涉案范围越来越广,几乎包容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如果处理不好,极易发生信访事件。作为一名法官,闫明同志平时注意努力学习和掌握新知识,刻苦钻研审判业务,努力提高法律文书的说理性,使赢官司的当事人赢得明明白白,输官司的当事人输得心服口服。他作为审判长在审理王进府诉河南移联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积极探索,引用《合同法》中关于承诺一经对方接受即为有效的成熟理论及时作出判决,该案在中原工学院进行了巡回审判,数百名学生旁听了本案,并被河南电视台法制频道《走进法庭》栏目采用并播出,取得了非常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他还积极配合宣教部门的法制宣传工作,在郑州广播电台主持过十余期《法官说法》节目,通过宣传报道也取得了良好的普法效果。

    闫明同志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灵活运用调解方式妥善处理纠纷,理清关系,找准切入点,兼顾公正与效率,及时化解矛盾,使当事人取得双赢的效果。在2010年3月全省范围内开展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月”活动中,闫明同志在工地现场巡回审理了四件因建筑工程劳务层层转包导致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案件,这四件案件受到了省高院张立勇院长的关注,张院长亲自到工地现场旁听了庭审。庭审结束当天,闫明即针对四名原告和上诉人钟某都是四川同乡的实际情况,与合议庭一同确定了争取双方服判息诉的工作目标,并制订了详细的调解方案。第二天约见了农民工周某等人,通过一上午耐心的释法析理,真诚的交流沟通,帮助周某等人细致地分析了利弊,终于打消了周某等人的思想顾虑,周某等四名农民工决定撤回上诉。第三天,闫明又多方与尚在外地的钟某取得直接联系,在电话中引导钟某回顾了其自己出来打工所遇到的艰辛,进行换位思考,使其认识到自己理应承担向周某等人支付报酬的责任。周四下午,钟某委托其代理人书面撤回了其上诉。这四起受到省高院张立勇院长亲自关注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系列案,在闫明同志的不懈努力下,仅用时四天,使双方息诉服判,撤回上诉结案,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在案件多,任务重,时间紧的情况下,闫明同志加班加点,把自己的全部精力都融入到了对审判事业的执着追求中。他从事民事审判工作八年来,共审结一、二审民事案件达到1100余件,总调撤率超过40%,为建设平安郑州,构建我市的和谐与稳定,作出了突出的贡献。

    该同志自2002年从事民事审判工作以来,始终能够秉公执法,坚持审判原则,组织纪律性强,不该讲的绝对不讲,严格保守审判秘密,严格要求自己,作风正派,廉洁自律。在工作中,闫明同志充分认识到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始终把廉洁奉公,严肃执法作为自己的工作指南,做到生人与熟人一个样,原告与被告一个样,说情与不说情一个样,送礼不动心,说情不手软,处处维护着法律的尊严和法院的威信。

    一分耕耘,一分收获。2010年上半年,闫明同志的结案率达到了86%,二审调解率近50%,他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干出了不平凡的业绩,是一名具有很强审判业务能力、综合调研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的优秀青年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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