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绩效考评工作的实效性和针对性,登封法院党组经过反复讨论、多次修改,于6月3日推出了新的《绩效考核办法和实施细则》。
该《实施细则》坚持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按照“三个体现”和“三个比较”的要求,科学制定工作目标。即要“真正体现高点定位、争先创优的目标,真正体现服务全局、服从大局、推动跨越发展的目标,真正体现创造性发挥职能作用,解决实际问题的目标”,注重在“横向比较、纵向比较,基准比较”的基础上,科学设定绩效考核的指标体系,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评价方法,努力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
该《实施细则》与以往相比,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制定框架性工作意见,增强考核延续性。二是完善考核组织方式,变“多头考核”为“集中考核”,增强考核权威性。明确规定绩效考核工作由市局绩效考核办公室归口管理,统一组织,各职能部门按照绩效考核办的授权,组织或参加对本业务系统的考核。三是突出“无指向,全面考”,增强考核内容全面性。采取“无指向”的动态考核机制,不限定具体的考核指向,凡属法律、法规、党纪、政纪、上级规定、要求事项及各项业务工作的完成情况均纳入考核范畴。四是建立绩效考核人才库,增强考核专业性。针对具体考核内容,抽调相关业务部门政工人员和岗位能手进行考核,增强考核工作互动性和透明度,避免形成考核“垄断效应”。五是采取“季度考核”实施方式,增强考核实用性。六是推动考核多元化,增强考核灵活性,鼓励各单位自主创新、个性发展。
此外,还将定期开展绩效管理实施情况调研活动,并就“如何将绩效管理与行政管理、业务工作相结合”等问题进行研讨,一要深入学习绩效管理的有关文件,解决好“为什么做”的问题;二要逐条研究各部门主体工作、公共职责工作指标,解决好“做什么”的问题;三要将指标分解到各个岗位、各个责任人,解决好“谁来做”的问题;四要明确指标完成时限,解决好“什么时候做”的问题;五要明确考评方式、频次,解决好“怎么做”的问题;六要对指标建立考评档案,解决好“怎么做好”的问题。绩效办还将对调研中反馈的问题及时研究,使绩效管理真正成为促进法院工作的有效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