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称与某厂长是老表,能给他人安排工作,借机骗取钱财,构成诈骗罪领刑。6月3日,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以诈骗罪判处马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0000元。
马某某是新郑市农民,今年45岁,2007年9月25日,马某某到同村马某家玩时,闲聊中问起马某的儿子有无工作的事。马某听出马某某话中有关系、有门路,于是就让马某某帮忙。马某某说现在找工作要花钱,马某某的老表在某厂当厂长,可以安排到该厂,马某问其需要花多少钱,马某某说最少需要5万元。等了几天马某某到马某家问钱准备好了没有,马某说只有3万元,马某某说3万就3万吧,马某某就给马某打了收到3万元的收条。2007年10月5日马某某又问马某要钱,马某准备了2万元送到马某某家,马某某又打了收条,并说跑不成工作,少不了你一分钱。后马某某将该款自己做生意使用。
转眼到了2007年底,马某问马某某事办得怎样,马某某说慌什么,不是一会儿就能办的事,08年马某又问马某某,马某某说正在办让马某等着,2009年初马某觉得上当受骗了,就一直找马某某,找不到人,听说到南方打工了,09年8月马某找到马某某退钱,马某某不置可否,之后双方发生争吵、打斗,群众报警后马某某落入法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马某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事后马某某通过其亲属退赔被害人5万元,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根据犯罪事实与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