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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高新区法院三项措施切实增强庭审能力

  发布时间:2010-06-03 08:49:22


    郑州高新区法院借“制度创新年”活动为契机,结合自身实际,通过规范庭审行为、提高审判效质量和效率,增强庭审能力。

    一是建立庭审通报制度,进一步规范庭审行为。把整治庭审作风问题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来抓,要求法官、书记员庭审中注意对照“庭审是否按时、着装是否规范、语言是否文明、行为是否严肃、举止是否端庄”等“五个是否”进行自查自纠。通过明察暗访、座谈走访、旁听庭审、接待来访当事人等方式,加强对庭审的监督检查,并就发现的诸如庭审程序、审判作风、审判形象、执行规章制度等问题进行通报,促使法官自觉规范司法行为,不断提升良好司法形象。

    二是完善发改案件评查制度,进一步提高审判质量。对发还、改判、信访、督办案件,由主管院长和相关业务庭庭长组织讲评。逐案进行剖析,深入细致地总结经验教训,使审判人员及时发现审判实务中在思想认识和具体工作环节上存在的不足,特别是法律适用方面可能存在的理解偏差,在业务学习和实践中进一步提高审判水平,丰富审判经验,不断提高案件质量。对确属法官原因造成错案,追究法官责任。

    三是完善审判流程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审判效率。以审限跟踪为内容,不断深化审判流程管理,加强对从立案到结案各审判环节的全程跟踪。对案件进行统一立案、统一送达、统一排期开庭、统一报结案件,促进审判流程信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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