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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公、检、法、司召开国家赔偿工作 联席会议

  发布时间:2010-06-02 15:25:17


    备受关注的《国家赔偿法》修正案已于日前通过,并将于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国家赔偿法》针对法律实施中最突出、最急需解决的问题作出了修改完善,力保公民“索赔”“获赔”的权利。2010年6月1日上午,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和市司法局四个部门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了国家赔偿工作联席会议,结合各自的工作职责对国家赔偿法修改的意义、亮点和对以后国家赔偿工作的开展进行了认真讨论。

    《国家赔偿法》实施和国家赔偿制度的建立对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国家赔偿法》在实施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赔偿程序的规定对赔偿义务机关约束不够,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有的地方赔偿经费保障不到位,赔偿金支付机制不尽合理;赔偿项目的规定难以适应变化了的情况等。此次《国家赔偿法》的修订,拓宽了赔偿范围,畅通赔偿请求渠道,完善赔偿案件办理程序,提高了赔偿标准,对国家赔偿制度的完善,国家法治建设的进步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与会同志一致认为,本次修改的亮点突出,如结果归责原则的确立、精神损害赔偿的提出、确认程序的取消、举证责任倒置、赔偿费用支付机制的完善等内容的修改,使我国的国家赔偿制度更具合理性,使公民索赔程序更简便、获赔权利更易实现。

    针对国家赔偿法的修改内容进行深入探讨后,与会各部门表示,本次国家赔偿法的修改体现了宪法规定的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精神,体现我们党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经过修改,对很多原本比较原则的规定,做出了细化,实践中更易操作。公、检、法、司各个部门将进一步深入学习新的国家赔偿的具体规定和相关精神,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及时沟通协调、妥善化解社会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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