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法官利用圆桌审判巧妙调处一矛盾升级离婚案件。
原告刘小惠今年42岁,与同龄丈夫吴军是新郑市同乡同村农民。1992年刘小惠24岁,那年2月,经同村亲友介绍与吴军订婚,因系同村,双方彼此了解了两个月后到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新婚燕尔、感情尚可。1993年随着长女吴娟的诞生,更为这个小家庭带来了欢声笑语;同时,随着女儿的出生,家庭经济也相对紧张。吴军为了缓解家庭经济困难,便随人外出打工。2001年1月次女吴玲诞生后,俩人开始为生活琐事吵嘴生气。2009年7月原告向新郑市法院提起诉讼与被告离婚,法院查明双方感情并没有真正破裂后判决不准离婚。时隔七、八个月后,原告以被告不负家庭义务,打骂其为由,再次起诉离婚,并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婚生女由其抚养,抚养费由被告承担,并依法分割财产。
被告吴军在庭审中道出自己苦衷:日常生活琐事争吵根本不是离婚的根本原因,起因源于他外出打工。在打工期间,其曾听左右邻居风言风语自己的妻子与某人不清不楚,关系暧昧;而二女儿的出生,更令其怀疑,遂坚决要求做亲子鉴定。
经过省级某医院的亲子鉴定,次女吴玲不是吴军的亲生女。对此,刘小惠最终在事实面前点头认可,并一再表示双方已没法再在一起生活了。对于这一事实,被告及其亲属非常恼怒,双方矛盾随时可能激化。
根据案情,审判法官决定启用圆桌审判,来最终化解双方一触即发的矛盾。在椭圆形的桌子中央,摆着几盆兰花,周围坐着法官、当事人及代理人,还有邀请来的基层民调员。通过对双方优点总结、各自换位思考、基层民调员说服、利用亲友亲情劝说等工作,从早上八点半开始的圆桌调解,终于在夕阳西下时双方达成了离婚协议:原告刘小惠与被告吴军自愿离婚;婚生长女吴娟由被告抚养,次女吴玲由原告抚养, 抚养费各自承担,原、被告对俩女儿互有探望权,双方互有协助义务;原告自愿放弃财产分割。(文中当事人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