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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进宫”后仍屡教不改 冒充执法者行骗再

  发布时间:2010-06-02 10:35:10


    俗话说“有再一再二,没有再三再四”,可偏偏有人就是执迷不悟,屡教不改。今日,巩义市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诈骗案,被告李刚冒充看守所工作人员骗取他人钱财,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处罚金五千元。

    李刚,男,32岁,巩义市回郭镇人。2002年11月李刚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个月,2003年7月刑满释放;2005年他又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09年10刑满释放。李刚在第二次入狱服刑期间认识了一个叫张华的人,张华知道李刚即将刑满释放,遂托付李刚帮她给朋友刘强打个电话,想让刘强给她送些水果来,李刚满口答应,于是张华便把朋友的手机号给了李刚。李刚出狱的第二天便给刘强打电话,自称是看守所的工作人员叫赵某某,说张华让他给送些水果和钱过去,当时刘强没有过多考虑就答应了,两人约定在检察院门口见面。见面时刘强交给李刚了一些水果及500元钱。李刚尝到了甜头,觉得如此来钱很容易,于是他先后8次给刘强打电话说张华有种种困难需要用钱,其中几次说张华得了重病急需钱看病,不知内情的刘强都一一答应了。

    2010年3月,张华出狱后见到了刘强,当刘强问及是否收到钱和东西时,张华一头雾水,此时刘强才意识到自己上当了。3月17日,刘强打电话给李刚说想给张华送东西,两人约在体育馆门口见面,当李刚一露面时,刘强等人就上去抓住他,将其扭送至公安局。

    经审理,法院认为李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做出了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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