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借条被偷乘机赖账 自露马脚丢脸还钱

  发布时间:2010-06-02 09:25:53


    河南省新郑市高二强得知高三发家中失窃,借条被偷,就以借款已还为由乘机赖帐,没有到自己编造的谎言露出了马脚。6月2日,河南省新郑法院判决被告高二强归还原告高三发借款5000元。

    高二强是新郑市农民,今年28岁,与高三发是同村人。2005年2月,高二强因养鸡急需用钱向高三发借5000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四年,这期间由高二强每年向高三发付清当年的利息,高二强向高三发出具了5000元的借条。2009年2月借款期限已到,高三发向高二强催款,高二强流动资金紧张,向高三发承诺在2009年10月底本息全部还清,并给高三发出具了一份保证书。2009年7月,高三发家中的10000元现金连同高二强给高三发打的借条被盗,高二强得知后,在高三发向他索要借款时,他声称已在2008年已还清为由拒还,高三发将高二强告上了法庭。

    庭审中,被告高二强称在2008年一次性还清借款,但不能清楚陈述还款时间、地点等,且不能对其在2008年还款后为何又于2009年向原告高三发出具还款保证书一事作出合理解释,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