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河南省高院和郑州中院的指示精神,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6月1日,郑州高新区法院结合该院实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保护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活动并相应出台了具体的实施方案:
一是针对各类涉及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保护的案件,逐案排查梳理,及时摸清底数,分别建立台账,列明案件性质、案由,逐案研究,确保案件及时妥善处理。
二是开辟绿色通道,优先、从快立案、审理、执行涉儿童妇女权益保障案件。对此类案件优先立案、优先排期、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并对家境特别困难的儿童妇女,依法缓、减、免诉讼费用,立争把依法保护儿童妇女合法权益落实到每一个案件、每一个环节。
三是在刑事、民事审判实践中,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儿童妇女案件审理力度。快审快结各类侵害儿童妇女合法权益刑事案件;在处理房屋分割、儿女抚养、教育费支付、继承权划分、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时,充分考虑儿童妇女特殊利益需求,强化举证指导、释明,必要时依法主动取证。
四是加强少年审判工作。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特殊、优先保护”等法律原则,坚持“寓教于审”、“圆桌审判”等特色审判方式,确保矫治未成年被告人、预防重新犯罪工作收到实效。积极探索和实践社会延伸观护、未成年人轻罪记录消灭、社区矫正等制度,进一步改善少年司法环境,提高未成年人保护和违法犯罪防控成效。
五是强化能动司法,延伸司法服务。树立高度的社会责任意识,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扎实开展审判延伸,通过各种形式,扩大保护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的社会效果。如:优秀刑事法官担任中小学法制副校长;通过巡回审判、法制讲座、法律宣传等形式,提高学校师生法律意识,强化青少年自身保护意识;建立完善与妇联、共青团、学校、幼儿园、新闻媒体等组织、单位的协作联动机制,充分利用社会各界资源,形成儿童妇女维权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