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因盗窃获刑判缓,缓刑期内又借口敲诈他人,构成敲诈勒索罪,被撤缓刑改判实刑。6月1日,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依法撤销被告人李某缓刑部分,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李留章拘役三个月,原判刑期十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经审理查明,2009年1月9日李某曾因犯盗窃罪被新郑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09年11月份的一天,被告人李某伙同李某某等四人(均已判刑)等人以孙某玩弄了李某某的女朋友为名,在新郑市某广场对孙某进行殴打,敲诈孙某现金4500元,后分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伙同他人,采用殴打胁迫手段敲诈勒索公民的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据我国刑法有关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