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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保护儿童妇女 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专项活动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10-05-31 15:17:44




    5月31日上午,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市中院)召开“保护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专项活动新闻发布会。会议由市中院副院长、市中院“保护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专项活动办公室主任王志民发言,市中院宣教处处长王栋主持。

    王志民副院长发布了全市法院“保护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专项活动的进展情况,就少年审判的工作开展、专项活动对侵犯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的案件的审理要求、专项活动延伸司法服务的新措施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并简要介绍了相关案例。

    王志民副院长指出,最近一个时期我国接连发生了多起伤害、杀害在校小学生、幼儿园儿童的重大恶性事件,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根据中央政法委对全国政法机关“切实履行维护稳定的第一责任”的要求以及“立即开展对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秩序的专项整治行动”的会议精神,按照省法院《关于开展“保护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市中院决定在全市两级法院开展“保护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专项活动,活动时间自2010年5月15日至8月15日,为期三个月。重点在于对侵犯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有效治理和严厉打击,切实保护儿童妇女合法权益。市中院成立了以党组书记、院长王新生为组长的“保护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领导小组,切实保障此次专项活动的全面落实及顺利开展。

    截止到5月28日,全市两级法院报送涉及保护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案件共计261件,其中刑事案件65件,民事案件194件,执行案件2件,涉案人数362人,涉案金额4279664.2元。活动开展以来,全市两级法院加大案件审理力度,开辟绿色诉讼通道,对现相关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排期、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目前,全市两级法院已审结相关案件93件,其中刑事案件18件,民事案件75件。审结案件涉案人数150人,涉案金额942795.04元,切实保护了儿童妇女的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

    在少年审判方面,全市两级法院通过少年合议庭巡回审判、引入人民陪审团参与庭审、引入特邀人民调解员参与附带民事部分的调解等多种形式加强少年审判工作,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市中院还组织各基层法院少年庭到光大广场进行了法律宣传活动,并计划 6月下旬到河南省少管所回访已判刑的未成年罪犯,落实延伸帮教。

    专项活动开展以来,全市两级法院对侵害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的刑事案件加大了审理力度,快审快结,依法严惩各类严重犯罪分子,及时维护儿童妇女的人身自由、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5月27日,巩义法院在巩义市第三初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拐卖儿童犯罪案件,并当庭宣判。省高院院长张立勇、副院长史小红、郑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高建慧、郑州中院院长王新生等人旁听了此案,并对巩义法院巡回审理、快审快结该起案件的做法表示满意。对于涉及儿童妇女权益的民事案件,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注重做好调解工作,维护家庭、社会的和谐稳定。

    在办理案件的同时,全市两级法院还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强化能动司法,延伸司法服务。如优秀刑事法官担任中小学法制副校长的人员逐步到位,开展“千名法官进校园”活动,并通过巡回审判、法制讲座、法律宣传等形式,提高学校师生法律意识,强化青少年自身保护意识。全市法院还将建立完善与妇联、共青团、关工委、学校、幼儿园、新闻媒体等组织、单位的协作联动机制,充分利用社会各界资源,形成维权合力,把这项活动抓好抓实,抓出成效,为构建平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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