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我就可以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团成员参与审案了,这也将圆了我的法官梦。”5月24日上午,在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柳林法庭,刚被随机抽选成为人民陪审团成员之一,即将参与周二的一起民事案件审理的一名人民陪审员难抑内心的激动。据介绍,此次在民事审判中引入人民陪审团,在河南省法院系统属于首例。
在随即抽取人民陪审员的活动结束后,金水法院柳林法庭随即对这11名首次产生的人民陪审员进行了人民陪审团成员权利义务的讲解,同时对即将开庭的案件做了一个简单的介绍。其中的几名人民陪审员均表示自己是第一次参加陪审活动,“感到很荣幸,但也很有压力。”
据了解,金水法院将在使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的离婚、继承、赡养、抚养抚育、宅基地使用权、相邻关系纠纷的一审案件中,决定试用人民陪审员。
金水区法院副院长赵仁义说,由于柳林法庭受理的案件有典型的“城乡结合”的特点,而选取的这几类案件既关系到居民的切身利益,又容易激发其他的矛盾,处理难度大。所以在这几类民事案件引入人民陪审团,通过人民陪审团成员自己的直接参与,可以使他们能够从自己的视角分析案件事实,以公序良俗判断是非曲直,用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价值观念对案件的裁判结果发表意见,是裁判结果更好的实现法律效果于社会效果的统一。
据了解,人民陪审团参加民事审判是对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继承和发展。马锡五、乔松山共同署名的1948年《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工作报告》中指出边区司法机关审批方式中就包括“事后征询群众对案情上和判决上的意见”,群众参加公审大会,从群众中选出陪审员,群众有补充事实、证据以及提出处理意见的权利,但判决权属于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