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工作中,郑州高新区法院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入手,以执行绩效考核工作为契机,以中国法院网被执行人信息系统为平台,严格款物管理,规范执行行为,促进了执行长效机制建设,扩宽了司法协助的新思路。
一是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我院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制订了《关于执行案件中款物管理的规定》,建立执行款专户,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还建立执行局与财务部门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监督的管理制度。
二是严格发还审批制度,坚持“快返”和“严返”并重的要求。我院在发还执行款物时,坚持逐级把关,报执行局长、主管院长审核,数额较大的由院长审批。对一千元以上及领款人为单位的涉案款项,一律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
三是严格代理人领款,防止冒领、骗领行为的发生。对代理人领款的,我院严格审查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权限,禁止代理人在发放案件款当天持授权委托书来代领案款;对申请人确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前来领款的,为申请人办理汇款或者亲自上门送款。
四是严格返前审查制度,扩宽司法协助的新思路。我院在退款前,要求承办人登录中国法院网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查询领款人在其它法院有无未结的案件。2009年,我院认真落实返前审查制度,查明两起案件的申请人为其他法院未结案件的被执行人,协助兄弟法院成功执行了两案,收到了良好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