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60袋猪饲料到底该归谁?

发布时间:2010-05-21 09:47:08


    【法官介绍】:

    郑晖,大学本科,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现任惠济区法院法警大队政委。曾先后在该院研究室从事宣传调研工作,在民二庭从事经济审判工作多年,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          联系电话:158*****

   【案情介绍】:

    小张开了一家饲料专卖店,养猪专业户老李用过小张卖的饲料后觉得效果不错,就常常到小张店里买饲料。一来二去两人关系越来越好,成了朋友。老李需要猪饲料时,只要给小张打个电话,小张就开车把饲料直接送到老李的养猪场。没想到关系这么好的两人,却因为60袋饲料闹僵了,甚至到法院对簿公堂。

原来,今年春节刚过,老李眼见猪场的饲料不多了,就给小张打了个电话,让他送100袋猪饲料来。第二天,小张开车把饲料运到了猪场,老李收货后对小张说:“小张啊,这些天我手头紧,这100袋饲料的钱我先欠着,等我去把别人欠我的钱收一收,过几天再给你行不?”小张想了想说:“行啊,不过我这里周转也很紧张,三天后一定要付钱啊!”老李见小张答应了,便放心地出门收帐去了。没想到三天后他接到老伴的电话,说小张来到猪场,拉走了剩下的60袋饲料,说是先借用几天,现在场里的猪快要断粮了。老李一听就急了,马上打电话找到小张让他归还借用的饲料,小张却说:“我们当初说好三天后给钱的,现在期限到了,你还没付钱,饲料还归我所有,我有权把饲料拉回来不卖给你了!”老李一气之下,把小张告上了法庭。

    【相关问题】

    老李有没有权利要求小张返还拉走的60袋饲料?

    A   无权,因为他买饲料没有付款,饲料还是小张的。

    B   有权,但老李要先付给小张饲料钱。

    C   不管老李有没有付钱,小张都不能拉走饲料,应该把饲料还给老李。

    【答案】:C

    【分析】:

    这是我院审结的一起真实案例。本案涉及到我国《物权法》中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问题。对于不动产物权来说,大家都知道在设立和转让时需要登记,比如房产、土地转让时需要到相关部门登记,而对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问题可能不十分清楚。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老李说小张是借用这60袋饲料,要求返还,小张却说老李没有支付饲料款,饲料还是归他所有,不同意返还。但他们双方对于自己的主张都没能提供出法庭能够采信的证据。经过庭审调查,法庭查明小张确实从老李的养殖场中拉走了60袋饲料,对这一事实,双方都认可。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一条法律意思是说除了船舶、航空器、机动车这些特殊动产的所有权变更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外,动产所有权从交付时起就转移了,不需要进行登记。本案中的饲料属于动产,老李通过合法方式取得了这些饲料,从小张把饲料送到养猪场交给老李这一刻起,尽管老李还没有付钱,但100袋饲料的所有权已经属于老李了。老李没有支付货款,小张应当通过主张债权来实现自己的权利,而不能从老李家中把剩下的饲料拉走。小张拉走饲料的做法侵犯了老李对这60袋饲料的所有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法庭依法做出了判决,判定小张应当把60袋饲料返还给老李。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