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方便当事人的诉讼,减少当事人的诉累,立案二庭日前到巩义市巡回审判,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刘某原系残疾人,在一次过马路时,不幸发生了交通事故,被肇事车辆轧掉了仅剩的一条好腿,造成了刘某三级伤残。刘某诉肇事车主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经巩义市法院调解结案,调解书生效后肇事车主提出了再审申请,考虑到被申请人行动不便的实际,郑州中院立案二庭审判长范淑娟决定带领合议庭成员陈志平、李运动,赴巩义市进行巡回审理。5月18日,合议庭在巩义市进行了巡回审理,开庭结束后,刘某感动地说:“感谢你们考虑的这么周全,否则,我要去郑州应诉的话那就太难困难了,你们真是为来百姓着想的好法官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