盯上行路女孩,以问路为由,行抢劫之实,另外还抢劫、强奸卖淫女,最终受到刑法严惩。
法院查明,2009年10月23日凌晨0时许,新郑市民董某、曹某驾驶摩托车窜至新郑市某学院附近某街,假装问路抢劫行路女孩张某挎包内现金154元、一部诺基亚5310手机和化妆品等物品,采取同样手法抢劫行路女孩侯某挎包内现金124元和一部诺基亚N73手机。后经鉴定,该被抢诺基亚N73手机价值1040元,被抢诺基亚5310型手机价值728元。案发后赃物追回发还失主。
另查明,2009年8月份的一天中午,新密市民郑某伙同上述董某窜至新郑市郑平公路某路边店,以嫖娼名义强行抢走一卖淫女现金590元及一部诺基亚手机、身份证一张,并采取恐吓、威胁等手段强行与该卖淫女发生性关系。
法院认为,被告人董某、郑某、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方法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董某、郑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法院审理后,于5月19日分别以抢劫罪判处董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000元,以强奸罪判处董某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以抢劫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以强奸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2000元;以抢劫罪,判处曹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 1 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