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判是司法权监督行政权的一个重要举措,目的是使具有行政管理权的行政机关依法行使权力,从而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立法精神指导下,上街区法院高度重视行政审判工作,按照“保护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优化司法环境、化解行政争议”的工作要求,依法审理和执行各类行政案件,充分发挥行政审判监督职能,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推进了依法治区的进程。
(一)畅通立案渠道,坚持依法立案,切实保护行政相对人诉权。
区法院把依法受理作为开展行政审判工作的首要和关键环节,打破顾虑、大胆立案,保护相对人诉权。在立案上坚持依法的同时,扩大诉讼受案范围,敢于受理“敏感”案件,切实保护了当事人的诉权。
(二)坚持主动服务,密切与行政机关的联系,努力营造有利于推进依法行政的政务环境。
区法院在公正办案的前提下,坚持与行政机关保持联系与沟通,通过联系区行政机关、经常性接待行政机关来访咨询,配合行政机关参与培训等形式强化了法院与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此外,针对案件中反映出来的问题,采取司法建议的形式,帮助有关单位改进工作、完善制度、减少纠纷。
(三)监督与支持并重,坚持公正执法,切实促进依法行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在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坚持公正执法,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使行政机关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树立和强化行政诉讼当事人地位平等观念,规范办案程序,注重监督与支持并重。同时,严把非诉行政案件审查关。对不同类别的非诉行政案件采取有针对性的处理方法,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四)积极探索行政诉讼和解机制,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积极探索建立行政诉讼和解机制,明确行政诉讼和解机制的适用范围,努力化解行政争议:适用于要求行政机关继续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适用于不服具有一定自由裁量权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适用于法律和政策界限不清的案件。以及时有效化解行政争议为出发点,以诉前、诉中、诉后和解为方向,积极探索和解机制,发挥和解机制作用,努力实现消除矛盾,建立“官民和谐”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