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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着对群众的感情去办案

  发布时间:2010-05-20 09:17:47


    “人民法官要以对待自己亲人一样的感情、一样的方式、一样的态度去为人民群众提供司法服务,要像解决自己亲人的问题一样认真负责对待,要把人民群众当亲人,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树立平民意识、甘当平民法官。”这是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全国大法官研讨班上对全国法官的寄语和期望。

    反观我们的司法实践,恰恰有一部分法官在用心办案、用情处事上做得不够,甚至很不尽人意。比如,一些法官满足于坐堂问案、闭门适法、一判了之,对办案的社会效果不关心,对生效文书的履行不关注,对来访群众意见置若罔闻;比如,一些法官养成了呵斥当事人的“嗜好”,经常对群众以“法盲”呼之。因此,在司法实践中衡量一名法官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能力的高低,标准之一就在于这位法官是否带着深厚的感情去办案,而且这种感情不是一时的热情和冲动,而是自觉践行和长期坚守。身为一名人民法官,只有对工作用心、对群众用情,有一种视群众如亲人的时代情怀,才能真正在司法实践中做到司法为民。

     带着对群众的感情去办案,要树立为当事人服务的意识。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把严格依法、依程序办事和对待当事人态度热情、诚恳有机的统一起来。法官要摆正心态,放下架子。在严格把握好合法性的同时,要把当事人的事当成自己的事去办,做到处事公道、态度热情,树立为当事人服务的意识。在具体案件办理中,坚持四种工作思路:一是确保审判合法的基础下,突出程序合法;二是确保程序合法的基础下,突出审判效率;三是确保审判效率的基础下,突出审判效果;四是确保审判效果的基础下,加大审判宣传。

    带着对群众的感情去办案,要让群众充分感受到司法温暖和关怀。在司法司践中,坚持人性司法。对涉及困难群体、弱势群体的案件坚持快立、快审、快执的方法,并适时给予司法救助,改变轻重不分的传统做法,使法官办案更具人情味,使审判工作更容易被当事人接受和认可。在审理之中,将法寓于情、理之中,将“天理、国法、人情”有机地统一起来,切实落实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的理念。特别是对文化水平不高、法律知识欠缺的当事人,要加强释明、引导和提示,认真做好判前释法和判后答疑工作。

    带着对群众的感情去办案,要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在审执工作中,要做好向当事人的释法明理工作,力争将当事人的上访、信访苗头平息在萌芽状态。司法工作要做到审理程序合法,执行措施公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对情绪强烈的当事人要主动进行疏导,坚持做到“有问必答、有催必行、有事必办”,将涉诉、涉法上访苗头平息在萌芽状态,认真践行“用心关注民生,悉心体察民情,耐心倾听民声,精心排解民忧”。

    “司法越贴近民众,人民就越信任司法。”因此,带着深厚的感情去办案,不仅是落实最高人民法院王胜俊院长的讲话精神,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要求的具体体现,也是身为一名人民法官的责任所在、职业追求和良心使然。带着深厚的感情去办案,也透露出执法理念的巨大变化。它说明人民法官已经跳出了就案审案、机械办案的圈子,更加注重司法的人文关怀和社会责任,也由此展现了我国的执法理念正随着时代的进步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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