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济区人民法院积极做好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和参审工作,充分发挥他们作为“审判员、调解员、减压员、监督员”的作用。惠济区第二届33名人民陪审员,自2009年11月6日走上陪审岗位以来,共参审案件351件450人次,占适用普通程序审结案件数的83.6%,参审案件无一起矛盾激化、无一起上诉和上访案件发生,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具体措施如下:
一是扩大陪审范围。无论是民事案件,还是刑事、行政案件,只要符合条件,即邀请陪审员参与庭审,并把陪审员参审情况纳入业务部门绩效考核。二是保障陪审权利。充分尊重陪审员平等发表意见的权利,在庭审和裁判文书撰写过程中,认真征求陪审员意见。法官与陪审员意见发生分歧时,严格按照规定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截止目前,有3案因法官和陪审员意见存在重大分歧提交审判委员会进行了讨论。三是注重强化培训。积极采取庭审观摩、经验交流、集中培训和发放法律书籍等方式,提高陪审员的法学理论水平、审判技能和职业道德水平,不断提高陪审员驾驭庭审、参与合议的能力,有效地改变了陪审员陪而不审、陪而不议的现象。半年来,组织陪审员进行庭审观摩、经验交流、集中培训各一次,发放法律书籍近百册。四是发挥陪审员来自群众、贴近群众、了解群众,易为当事人所接受和信任的优势,努力将“民间智慧”引入司法,积极发挥人民群众在解决社会纠纷中的助力作用,大胆让他们参与主持案件调解。据统计,第二届陪审员主持案件调解86件次,调解成功64件,调成率74.4 %。
通过以上措施,充分发挥了陪审员的作用,增强了陪审员对陪审工作的荣誉感,激发了陪审员参与审案的热情,同时还有效地缓解了法官的办案压力,促进了司法公开,推进了和谐司法,实现了多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