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11日,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广受关注的河南省军安实业有限公司诉河南省新安老兵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案作出判决,认定两家公司于2005年6月7日签订的《房产开发合作协》无效。在此之前,各家媒体已经争相报道过关于涉及两家公司的“军旅凯旋门”项目“一房二卖”侵犯众多业主利益,如今一审宣判也算让此事有了初步的结果。
2005年6月7日,河南军安实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军安”)与当时还未取得营业执照的河南省军安老兵房地产(因后改名以下简称“新安”)签订一份《房产开发合作协议书》。该协议书中规定,“军旅凯旋门”项目由新安投资全权开发经营,项目建成后,新安向军安支付500万元的固定利润作为给军安的回报,而军安要负责办理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相关手续,为新安提供开发的各种文件和资料,并及时为新安提供的合同协议加盖印章。根据协议约定,新安以军安的名义全权开发经营,承担开发过程中的经济责任、民事责任和法律责任。
2005年6月24日,河南省军安老兵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成立,并于当月27日改名为河南省新安老兵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07年初,“军旅凯旋门”项目已经投资建设过程中,新安因为再无投资能力项目被迫全面停工,后来由军安出面组织恢复施工,并负责投资建设至今。据了解,从2005年“军旅凯旋门”项目开始预售房屋,两家公司均以自家公司的名义对外出卖房屋,通过两家公司提供的材料可知竟有97套房屋被重复认购,造成“一房二卖”侵害了业主的利益。
2010年4月13日,金水区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军安诉新安的案件。在案件审理之前,由于闻讯而来参加旁听的业主人数众多,审判竟三易地点,最后在金水法院最大的一号审判庭开庭。庭审现场,双方代理人阐述事实、陈述意见,均承认当初两家公司签订的《房产开发合作协议书》是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但效力问题成了两家公司争议的焦点,也成为旁听席上众多业主关注的焦点。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当土地使用权人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与受让方订立合同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但在起诉前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在审理过程中,新安并没有证据证明在起诉前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办理了土地使用权人即军安的出让手续。故而金水法院在18日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