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对女邻居生邪念 奸淫不成坐一年

  发布时间:2010-05-19 09:48:16


    5月17日,从郑州高新区法院获悉,被告人周某违背女方意志,意欲强行与当事人发生性行为构成强奸(中止)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去年,被告人周玉树在郑州市郑东新区租房时,与女青年方某的租住处相邻,他见方某长的姿色俏丽就产生邪念,于9月28日凌晨1时许,他骗开方某的房门,违背方某意愿,用手抚摸方某身体,并将方某的内裤脱掉,强行趴到方某的身上欲同其发生性关系。在此过程中,方某不停反抗,并将周玉树的胳膊、腹部、左耳部抓伤。见方某将自己抓伤,周玉树用手搧了方某的右脸几下,方某趁机穿上衣服跑出门外。经鉴定,方某面部右侧损伤属轻微伤。一次强奸不成,周玉树于次日凌晨1时许再次来找方某纠缠,欲同方某同住一室时,方某打电话报了警。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玉树违背妇女意志,欲强行与其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周玉树犯强奸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周玉树系犯罪中止,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从轻对其作出上述处罚。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