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多酒的人有的“文醉”有的“武醉”,“文醉”睡睡觉就好了,但是这个“武醉”就让人受不了了,电视上不是经常演哪哪哪有一人醉酒后对交警大打出手。这样酒后闹事的事情是层出不穷,这次有个人喝醉酒后看电动车不顺眼,叫上兄弟,把一个骑电动车的路人打伤了。5月11日,二七区人民法院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
2009年10月17日,这是让小王怎么也忘不掉的一天。当天下午小王下班后,按照平时回家的路线骑着电动车正常行驶。走到火车站一马路与大同路交叉口附近时,看到一个喝醉的人都快走到快车道上了,小王好心的按了一下电动车喇叭,提醒醉汉靠边上走,以免发生交通事故,让小王没有想到悲剧就在他按下喇叭的时候发生了。
那个醉汉转过身来,凶神恶煞的对小王说:“你滴什么滴,这么大地方,我走路碍你什么事。” “大哥,我是看你走的太靠近快车道了,不安全。”“我走哪管你什么事!”这个醉汉边说边从电动车上把小王拉下来进行殴打,致使小王头部和身上多处受伤。
小王先后在郑州大学第三人民医院、郑州大学第五附属医院进行治疗,共花去医疗费2000多元。事发后,小王委托郑州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鉴定,郑州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出具的人体损伤检验意见书,检验意见小王所受伤害程度不构成轻伤。所以,小王和醉汉之间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小王无奈下将醉汉告上了法院。
二七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公民享受公民健康权,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等费用。5月11日,二七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醉汉应于判决生效十日内赔偿原告小王医疗费2126.33元、误工费475元、交通费18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