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为宣传新修改的国家赔偿法,郑州市中级法院行政庭赔偿办的法官在绿城广场开展了现场宣传。中院制作了展板,对国家赔偿法修改的背景、目的进行了介绍,详细列举了新国家赔偿法在赔偿程序、举证责任、精神损害赔偿、经费保障等方面的变化,并对如何进行国家赔偿的具体问题进行了文字解答。现场很多群众仔细阅读了有关规定,有些表示回去一定要好好学习学习国家赔偿法,了解了解这部法律。很多群众表示对国家赔偿法比较陌生,法官们给予了耐心细致的解释,并发放了制作详细的宣传资料,有些群众对自己关心的法律问题还进行了咨询。
国家赔偿法在加强人权保护、救济弱者利益和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等方面具有积极宪政意义,是一部重要的法律法规。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取消了确认程序、畅通了请求渠道,改变了归责原则、扩大了赔偿范围,完善了赔偿程序、增加了举证质证,明确了人员配置、强化了赔偿监督,提高了赔偿标准、改进了经费保障,对于深入推进中央提出的三项重点工作,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此次宣传由省高级法院赔偿办、郑州中院、郑州铁路中院共同组织,是国家赔偿法修改后在河南第一次进行现场宣传,省法院副院长孔志也到现场并解答了群众的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