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许多网站上都有了网络同学通讯录, 先进的科学技术使人们相互联系既方便又快捷。但有一些犯罪份子却从中发现了这些通讯资料的价值,并频频以此进行诈骗犯罪,使联系同学、校友的通讯录变成了其发财致富的“桥梁”。日前,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利用互联网上同学录进行诈骗的案件。虽然被告人葛松最终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但该案警示人们特别是大中学生:慎将个人资料录入网络同学录。
现年23岁的被告人葛松系郑州市无业青年,曾因犯敲诈勒索罪于1998年1月4日被中原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出狱后,葛松经常出入一些网吧,偶尔一天,葛松在一家网吧上网时偶尔进入了某网站的校友录,当看到同学录中每个人的详细资料后,他灵机一动,开始伸出诈骗之手。2003年3月20日上午,被告人葛松根据同学录上留下的个人家庭电话和手机号码,给被害人王某打电话,在电话中,葛松自称自己是王某的同学的哥哥,受其弟弟的委托,把一礼物转交给王,寒暄几句后,轻而易举的骗取了王某的信任,于是,两人一起坐出租车回家拿所谓的“礼物”。当车行至解放军某空军医院附近时,葛松谎称自己手机没有电,需借用王某的手机打个电话,王某就将自己的手机交给葛松,拿到电话后以进医院拿前两天看病的病历为由,让王某在车上等他,自然而然地将王的一部西门子3568型手机骗走。
后经法院查明,葛松于2003年2月16日至4月19日,还自称是与岳某的同学刘某的哥哥,刘某要出国学习有礼物要转交给岳;邵某的同学金某的哥哥、金某从国外捎回礼物要转交给邵某等理由,采用同样的手段,以一起坐出租车回家取礼物、期间以自己手机没有电,借用被害人手机打个电话为由,先后骗取朱某、徐某、吴某、冯某、岳某、王某等人手机8部,数额达12760元。 据被告人葛松交代,他先后作案这么多起,从无失手,而且几乎没有什么被害人怀疑,骗来的手机以300元至500元不等的价格很快就卖掉了。多行不义必自毙, 2003年5月3日,被告人葛松被公安人员抓获。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葛松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的财物,价值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第53条之规定,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葛松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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