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盗窃财物确实错, 多要赔款也不妥

  发布时间:2010-05-14 15:29:49


    5月13日,荥阳市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一起因多赔赃款而引起的不当得利纠纷案件,原告之子盗窃被告财物本是不对,被告因此向原告多要赔款也确不妥,原告一气之下又将被告一纸诉状告上法庭。

    2007年8月24日,原告高某之子盗窃被告崔某门市部等离子切割机配件,被告在向公安机关报案时称丢失物的价值4万多,并向原告高某索要赔偿款5万元,高某为了能减轻儿子罪刑,先后分两次给付被告崔某现金5万元。经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后确定高某之子盗窃案涉案金额为9520元,荥阳市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以刑事判决确定原告高某之子盗窃被告物品的价值为9520元。明确了盗窃物品价值后,原告便多次找到被告要求返还多赔的40480元,被告拒不退还原告,才引起了原告以不当得利为由将被告诉到法院的情形,法院对此案已立案受理,案件等待进一步审理。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