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新郑法院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组织调解案件,审判工作出现了上诉率低、改判率低、上访率低和服判息诉率高、群众满意率高的“三低二高”的局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目前,该院委托调解的案件调解结案率达到了100%。
该院在工作中发现,“三养”、乡邻、离婚、合同纠纷等案件的当事人一般都居住在同一个基层组织的辖区内,一方当事人起诉后,另一方往往存在抵触情绪,法院调解收效甚微,依法下判又难以真正化解纠纷,而基层组织具有比法院更熟悉双方当事人,也更容易与之沟通的“先天优势”,经其调解常常能妥善化解纠纷、平息矛盾。今年初,该院积极尝试委托基层调解组织对该类案件进行调解,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和基层调解组织的同意后,由基层调解组织召集双方当事人并主持调解,承办法官参与调解,并在双方当事人达到调解协议后,以调解书的形式对协议进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