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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什么让他们如此暴力和麻木?

  发布时间:2010-05-11 08:50:10


    ■两宗团伙抢劫案,作案人员都是“90后”

■他们作案手段“原始、残忍”,刀、石、棍、匕首等为主要作案工具

■他们感情冷漠,在被讯问时,得知被害人的死讯后仍能谈笑自如

记者 李向华 通讯员 张晨宁 李博 郑中立

这是两个作案团伙:一个4人,一个6人;一个抢劫超市致两人死伤,一个3个月内抢劫4起。他们有一个共同的特点,成员都是“90后”。近日,这两个团伙的成员分别被批捕和判刑。主办其中一案的郑州市管城区检察院的检察官说,“90后”的孩子们刑事犯罪比率越来越高,他们不像成年人那样具备利用智力、职务等复杂技巧进行犯罪的能力,所以只会使用最原始的手段犯罪,且往往手段残忍,令人担忧。

抢劫被发现

他们持刀一阵乱捅……

打工受气 预谋抢劫报复

今年16岁的赵丽丽是洛阳市新安县人。今年年初,初中还没毕业的她来到郑州市管城区南曹乡尚庄村一家饭店打工,干些洗碗、擦桌子之类的杂活。可是刚刚4天,丽丽就因为太懒被老板娘张某吵了一顿,一气之下,她辞职离开了饭店。离开饭店的丽丽找到了在郑州市某娱乐场所当保安的男朋友张龙,向张龙诉说了自己的“遭遇”,张龙立刻气愤地表示要给她“报仇”。

“我当时只想着找人‘收拾’老板娘,是丽丽提议要抢她的。”张龙对办案的检察官说,“丽丽说老板娘每天晚上关门以后自己骑电动车回家,路上没啥人,而且身上带有七八千块钱,我一听觉得容易得手,就同意了她的计划。”

当天晚上,张龙在网上找到了老乡李磊和韩强(以上4人均为化名)。19岁的李磊和18岁的韩强初中毕业后就在社会上混,沾染了一身痞气,韩强还曾因抢劫被判过刑,3个人一拍即合,决定第二天找个地方见面商量“干活”细节。

第二天上午,赵丽丽、张龙、李磊和韩强4个人见面后,在赵丽丽的带领下,来到预谋抢劫的饭店门口察看地形,看到周围行人不多,而且没有摄像头,4人决定当晚就动手。

“下午我们去一个小店买了3顶帽子和3把刀,然后就在饭店门口等到晚上10点多。”张龙说,“当时的计划是让我追上老板娘的车把她拉下来,李磊和韩强上去抢她的包,丽丽在旁边望风。”

可是老板娘张某骑车从门里出来的速度太快,张龙没追上,老板娘家离饭店又近,一转眼就进了家门。韩强打算进她家去抢,但是张龙胆子小不敢,所以4人的第一次“计划”就此泡汤。

准备了一整天却一无所获,4个人垂头丧气地来到了附近一家洗浴中心住下。住进洗浴中心后,李磊提议让赵丽丽出去“拉客”回来,他们装成洗浴中心的工作人员抢劫,不过这个计划在张龙的坚决反对下也未能成行。

夜里11时许,韩磊出门买烟,看到一个小超市里只有一个老头和一个老太太,立刻回去告诉其他人有新“目标”了。

改抢超市 致一死一伤

此时,尚庄村某超市里,女老板王桂花已在店里安歇。睡觉前,她还跟丈夫王中华啰唆了几句:“天冷,没啥生意就早点睡觉。”丈夫瞅着门外冷清清的街道,说再坐一会儿,多拉一个生意是一个。老两口晚饭时还在乐呵呵商量回老家过年的事。

“我老伴刚睡没一会儿,就来了4个年轻人。”被害人王中华说,“看到这么晚还有生意,我当时还挺高兴,准备做完这笔生意就关门休息。”

4个人进入超市后,在里面转了几圈,以询问价格为由把王中华叫到了超市的角落。王中华刚走过去,3个男孩立刻把他围在了中间,并且亮出了随身携带的刀子。

“当时有一个高个儿男孩用手扼住我的脖子向我要钱,我一害怕就喊老伴说招贼了,让她赶快报警。”王中华含着泪回忆道,“没想到他们这么残忍,我老伴一出来就被他们打翻在地,刚要站起来就被一个男孩拿刀一阵乱捅……”

两位老人的大声呼救也让4名犯罪嫌疑人吓得不轻,韩磊用刀把王中华划伤后,带着另外3人落荒而逃。

4人逃跑后,王中华拖着多处受伤的双腿叫来了邻居,把老伴王桂花送到了医院。可是一切都已经太晚了,第二天凌晨,王桂花老人因心脏被刺破导致大出血,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后,警方迅速锁定了犯罪嫌疑人。案发后第三天,犯罪嫌疑人张龙、韩强、李磊、赵丽丽4人分别在新安县落网。近日,因涉嫌抢劫罪,该团伙4人被郑州市管城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带着钢管

他们翻墙入校连抢俩宿舍……

溜进宿舍连抢16人

邓某、曹某、王某、李某、陈某(未成年)、石某(未成年)等人年纪不大,都是“90后”,但他们早早就离开了学校,又不好好找工作,便没事儿聚在一起上上网,四处玩玩。苦于手头缺钱,他们相约怎么抢点儿钱花花。

2008年11月份的一天晚上,邓某等人相约到郑州市紫荆山路,翻墙进入某中学,由邓某手拿钢管对宿舍里的学生进行暴力威胁“弄点钱花”。他们进入该校宿舍的一个房间,里面有6个学生,邓某威胁说:“这次来每人交10元钱,以后打架需要帮忙的话可以找我,不然就不客气。”其余的人在旁边助威。6个学生见来者气势汹汹,被迫一人交了10元“保护费”。

在第二个宿舍,几人进去后发现里面竟然有10个学生。即便如此,他们依然要求学生们交“保护费”,有几个学生想反抗,邓某举起钢管便朝他们的头上砸过去,其他人不敢再吭声,乖乖交钱。这一趟,几人收获160元。

又抢3起终获刑

几人经过磨合,抢劫的经验越来越“丰富”。一个月后的12月24日23时许,他们预谋在郑州市金水路紫荆山公园内再次抢劫时,已经有了“套路”。他们约定,由陈某、石某帮忙望风并去打出租车随时准备逃走,邓某、曹某、王某寻找目标下手。3人在紫荆山公园内发现了孤身一人的张某,见四周无人,随即上前将其拽翻在地,几人对其一阵暴打,而后要求其拿出钱财,张某被殴,急忙将自己身上价值110元的手机及现金30元交给他们。见收获不大,几人又对张某一阵拳打脚踢后离开。

10天后的2009年1月3日3时许,邓某、曹某、王某、李某在郑州市北乾元街一网吧内上网。上网期间,几人看到石某某独自起身去厕所,便示意一起跟在后面,将石某某堵在二楼卫生间内,随后将其围住一阵殴打,见其不敢反抗,就从他身上强行搜取价值200元手机一部和现金约350元。

2009年1月8日5时40分许,邓某、曹某、李某预谋后到郑州市东三马路与熊儿河桥交叉口附近,看到一个女子挎着一个白色提包走过,便互相使眼色跟在她后面。突然,邓某走到前面堵住女子的路,一拳打向女子的肚子,曹某此时已从后面扼住女子的脖子并紧紧捂住其嘴,李某则趁机将女子的白色提包抢走。事后3人发现,他们抢来的提包里,仅有10元现金和一张身份证。

受害人报案后,警方循着线索将几人抓获,经郑州市管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后,郑州市管城区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邓某、曹某、李某、王某分别被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11年、10年、10年。因陈某和石某系初犯又是未成年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2年。

“90后”犯罪手段“原始、残忍”,令人担忧

记者从郑州市中级法院立案庭了解到,近年来,青少年犯罪呈上升趋势,而“90后”刑事案件出现频率也越来越高,像刀、石、棍、匕首等则成为主要的犯罪工具。“这些还算是一般的犯罪形式,一些孩子的作案方式之残忍让人惊心。”

抢劫致人死亡的张龙、韩强、李磊、赵丽丽在接受管城区检察院检察官讯问的时候,对自己犯下的罪行毫无悔改之意,即使听说了被害人的死讯,也并不是很吃惊,交谈时,偶尔还会笑出来,这样的冷漠让检察官们感到很吃惊。

“90后”犯罪具备较明显的暴力性。“这些嫌疑人一般选取夜间单身或一男一女行走的行人和年龄较小的学生作为猎取目标,采取持刀威逼、用酒瓶和砖块殴打等方式,进行搜身抢劫。而被这些‘90后’嫌疑人袭击的被害人,大都被殴打致全身多处受伤。”检察官对记者说,抢劫致人死亡的这起案件中,几个孩子的家庭背景很相似,都是父母在外务工,长期处于无人关爱的境地。再加上未成年人处于独特的心理年龄段,从众心理明显,辨别是非抵制诱惑的能力不强,容易被一些暴力或淫秽等不良的价值观所误导。同时,未成年人也不像成年人那样具备利用智力、职务等复杂技巧进行犯罪的能力,所以只会使用最原始的手段犯罪,且往往手段残忍。

“这些犯罪的少年大多从小就开始接触网络,在网络的世界长大。他们在从网络上了解外界信息、学习知识的同时,也受到很多不良风气的影响。”这位检察官说,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除了加强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外,家长对孩子心理年龄的判断非常重要。孩子进入青春期,就意味着其心理开始向成人化转变,在这个阶段,孩子的一些观点或思想如得不到家长的重视,正确的不鼓励,错误的不纠正,放任自流,就可能使一些不良风气侵蚀他们,最终引发犯罪思想。

检察官建议家长们做好充分准备,根据孩子的心理、生理成长特点的变化,及时调整教育思路,引导他们确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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