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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听证把好案件"入口关"

  发布时间:2010-05-14 08:40:16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立案工作中创立了“立案听证”,探索以“公开、公正、高效、透明”为特征的“有诉必理”疑难案件立案审查程序。

    3月1日,孙先生作为河南某学院的代理人早早来到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大门前,等待一场与学校命运休戚相关的“立案听证会”。春节前,该学院被另一所学院告上法庭,要求偿还借款及利息1182万元。由于合议庭会议对于是否立案存在明显分歧,郑州中院立案庭决定3月1日公开听证这起债务纠纷案,并要求双方做好立案听证的准备。

    听证会上,双方充分发表听证意见后,听证主持人抓住被告认可事实的有利时机,征询原、被告是否愿意调解。经过多轮征询意见和调解,双方均表示愿意回去征求院领导的调解意见再做决定。

    听证会结束后,郑州中院立案一庭副庭长赵洪印说:“这起案件虽然调解难度很大,我们将尽最大努力调解。如果双方放弃调解,我们会立即研究是否立案,并将结果及时告知当事人。”

    赵洪印介绍,立案听证制度是对当事人诉权保护的制度具体化、诉讼程序化。天之权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的律师张少春说,立案听证制度是有效配置司法资源的客观需要。立案听证驳回一些立案后可能“驳回起诉”的案件,有效控制了进入审理程序的案件数量,节约了司法资源。此外,立案听证制度同时还能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使当事人主动息诉,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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