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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离婚” 遭遇意外伤害

  发布时间:2010-05-14 08:33:04


    核心提示

还有1个多月才满30周岁的曾红(化名),仍习惯性地称穆子(化名)为“老公”,但她和“老公”有着奇怪的关系。在加拿大,穆子背着曾红在当地法院申请离婚,并在曾红不知情的情况下得到批准。而在我国,虽然曾红拿着加拿大的离婚判决书去法院申请确认,但在被确认前,他们依然是法律认可的合法夫妻。

“我也决心要离开他了,但总是觉得,于情于法都对我很不公平。”3月9日,在郑州市东风路附近的咖啡厅内,曾红忧郁地诉说着自己不平的婚姻经历……

●●网聊偶遇知心网友

曾红和穆子相遇的方式很现代。2001年底,刚毕业不久的曾红在郑州找到了一份不错的工作。那段时间,在家等待上班通知的曾红,经常在网上消磨时间。一天,一个陌生人在QQ上申请加她为好友,曾红没有拒绝。对方是一个比较健谈的人,曾红和他聊得十分愉快。没聊多久,曾红惊奇地发现,他们竟然同在一个行业,对方还是自己大学同学的同事。这样的发现,让两人有了更加丰富的聊天话题。

“当时就觉得太巧了,再加上共同话题很多,我们就很快成了网上好友。我们可不是网恋,那些在网上聊多了就卿卿我我,互称‘老公’、‘老婆’的行为,我们没有过,只是经常聊天。一段时间后,我才知道他叫穆子。”曾红说。

由于曾红与男友还未大学毕业便各奔东西,穆子的出现,似乎顺理成章地将改变曾红的生活。

●●情路坎坷终成眷属

在聊天中,曾红得知穆子也是郑州人。但曾红家庭条件优越,从小衣食无忧,而穆子则自幼父母离异,从小就要自己照顾自己,当时独自在北京打工。

“这让我挺佩服他的,我优越的生活环境是父母给的,但他是自己闯出来的。”曾红说,两三个月的密集聊天,让她一度觉得每天不上网、上网看不到穆子就少了点什么。

2002年1月,穆子说他想回到郑州工作,这让曾红欣喜不已。不久,两人终于第一次见面。

“当时挺失望的,没什么特别的感觉。我一米七多点的个头,他身高和我差不多,还很瘦弱。”曾红说,虽然有些失望,但早已熟悉的两人很快就形成默契,吃饭、聊天、游玩,俨然一对要好的朋友。“我内心里一直挺佩服穆子的独立、有主见。虽然他不是个浪漫的人,但我觉得挺好。”

2002年情人节,穆子拿着一盒巧克力找到曾红,将巧克力塞到了她的手中。“就这样,我们开始恋爱了。”曾红说。

曾红最近才经常细细地分析穆子的性格。“他是射手座,爱好自由,不愿受约束。我是金牛座,做事勤恳,做人踏实。他看似爱说爱笑,见了陌生人也不会冷场,但内心很复杂,而且很少外露。当时,我们的恋爱遭到了一些亲友的反对。他们的观点很一致,穆子和我不是‘门当户对’。”

曾红说,两人的恋爱之路颇为辛苦。由于穆子的工作性质,他不得不长期在外省工作。在两人确立关系三四个月后,穆子就去了山东,这一去就是一年多。其间,两人

更多的是通过网络、电话联系感情。在山东的工作结束后,穆子更是被派到了台湾工作。“我觉得他是个挺上进的人,工作一直在走上坡路,虽然心里很想让他留下,但怕耽误了他的前途。所以我只有尽最大的努力去支持他。”尽管情路坎坷,两人的感情在2006年初还是有了结果。在郑州市金水区民政局领取了结婚证后,穆子回到台湾,又过了一年后,两人才走进了婚礼的殿堂。

“朋友经常问我,这样长期两地分居你都不担心穆子吗?我认为没什么可以担心的,夫妻就应当相互信任。”曾红说,由于穆子家庭条件不好,婚宴的钱都是她家出的。

●●意外接到离婚通知

时间接近中午两点,曾红习惯性地看了看手表说:“穆子在加拿大都是这个时候给我打电话。”

结婚后,穆子依然经常在外地,两人都已习惯了两地的生活。有一天,穆子告诉曾红,加拿大有个不错的工作机会。

尽管舍不得穆子,但曾红还是为其提供了资产证明等多种资料,在2007年3月送穆子登上了去往加拿大的飞机。

穆子刚到加拿大的一年多时间里,曾红和他依然通过网络、电话频繁联系。2007年底,曾红还到加拿大去看望了穆子。

“变化是从2008年开始的。”曾红说,那一年母亲和她先后生病住院,有感于穆子的关怀不够,两人在电话中会不时发生争吵。“我希望他能回来,他不肯;我说我要过去,他说等公司给他办好永久居住证后,可以直接接我过去。”2009年春节前,两人又发生了一次争吵。这次争吵过后,曾红有了种不好的感觉。“他开始不按时给我打电话,有时也不接我的电话,总是说手机忘带了。之前那么多年都没有发生过这样的事情。”

2009年6月,曾红在家中接到了一封来自加拿大的挂号信。没有多想,她便在回执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令她大感意外的是,这竟然是一封来自加拿大阿尔伯塔省皇家高等法院的离婚诉讼通知书。通知书要求她在1个月内出席她和穆子的离婚诉讼。

“当时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我立刻给穆子打去电话质问。他说觉得没法继续生活了,我问他为什么不回国办理离婚手续,他说‘律师费比飞机票便宜’。我顿时脑子一片空白,突然觉得和我相处了8年的穆子如此陌生。”曾红说,“当时,他用这种方式和我离婚,我该怎么办?我难道要为了‘被离婚’奔波到加拿大?”

●●“被离婚”后自我救赎

通知书告知曾红可以委托加拿大的律师,曾红四处找人咨询,并通过网络找了几名加拿大的律师,而他们却告诉她“can not speak Chinese”(不会说汉语)。一番折腾后,曾红突然冷静下来。“为什么要为了这件事再费力气呢?”此时的曾红身心疲惫,工作难以继续,常在家对着电脑发呆。“我没敢告诉身体不好的母亲。”曾红只将此事告诉了父亲和几名挚友,她想找穆子说个明白,但穆子刚开始是冷漠,再后来电话不接,电邮不回,干脆消失了。“他将我一个人扔到了离婚的台面上去面对所有的人和事,而他却躲得远远的,逃离一切。”

2009年圣诞节前,曾红接到了阿尔伯塔省皇家高等法院的离婚判决。按照加拿大法律规定,持工作签证在阿尔伯塔省正常居住一年以上,可以进行离婚申请,穆子离婚的理由是:因双方分居一年以上,夫妻关系破裂,并经调解努力,无和好可能。

“他知道回国和我离婚,会面对道德的谴责和亲友的阻挠。但回过头想想,他不让我去加拿大找他,不过是在争取分居一年的时间。他用挂号信的方式将诉讼通知

寄给我,是知道我们中国人的习惯,这样的信件一般都会直接签收后再看内容的,而只要签名,加拿大的法院就视为确认。通常情况下,我们要去加拿大争取权益会相当困难,单方面申请签证成功的几率几乎是零。”曾红说,“我写信让他把结婚戒指还给我,但他一直没还。至今,我也不知道他为什么和我离婚。”

在加拿大的法律下曾红“被离婚”,两人已经不是夫妻关系,但在中国,他们仍然是合法夫妻。这让曾红觉得有些滑稽。经过咨询,她了解到,如果要在国内确认离婚,要么两人去民政局申请,要么通过法院判决。而在加拿大生效的离婚判决如果想在中国生效,必须通过中级法院的裁定确认。

“我想通过法院判决离婚,但在我国离婚案一审一般不会判,要调解、要二审,会拖很久。所以,将加拿大的判决进行确认这个途径还相对方便些。”曾红说,在“被离婚”之后,还要自己去备齐材料,翻译备份,拿到法院确认。

●●容易“受伤”的涉外婚姻

“即使我当时没有在加拿大的离婚诉讼通知上签字,如果穆子让其他人代签了,是不是也可以顺利和我离婚呢?又有多少人知道如何用国外的法律保护自己呢?利用国外法律的‘技巧’侵害婚姻,留在国内的一方总会处在劣势地位。”曾红不禁感慨。

郑州市中级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赵洪印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对此类案件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其中第一条要求,对与我国没有订立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中国国籍当事人可以根据本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对与我国有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按照协议的规定申请承认。如果国内一方当事人不愿接受国外的离婚判决,可以向国内法院提起诉讼。需要注意的是,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中的夫妻财产分割、生活费负担、子女抚养方面判决的承认及执行,不适用本规定。

赵洪印说:“2009年,郑州市中级法院办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今年以来,已经办理了两起此类案件。由于全球一体化的趋势,出国上学、工作都已是很正常的事情,而且越来越普遍。两人分处国内、国外的婚姻,由于各种原因,发生变故的可能性相对较大,加之国内外关于婚姻的法律差异较大且很难同步,从法律程序操作上讲,在两人分离之初,最好就一些问题达成协议,以免一方受到‘意外’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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