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超载驾车送人回家,不料摩托车后轮挤伤他人脚。今日,巩义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依法判处被告李某承担百分之六十的赔偿责任。
李某和祖某均系巩义市回郭镇第六初中的伙房厨师。2009年10月19日中午饭后,李某无证驾驶两轮摩托车(限载1人)送祖某及另一人王某回家,祖某坐在中间位置。车行至巩义市回郭镇南罗村红绿灯西边路段时,祖某的右脚跟被摩托车后轮挤伤。李某立即将祖某送往镇卫生院救治,经诊断祖某为右跟腱拉断伤,右跟部皮肤脱落伤,祖某要求李某赔偿其损失。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系无证驾驶,且其所驾驶摩托车核定载客人数为1人,李某属超载行驶,应承担相应责任。祖某明知超载,仍乘坐李某驾驶车辆,且在行驶过程中,没有注意自身安全,将右脚挤伤,其也存在过失,故法院依此做出如上判决,减轻李某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