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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下线不择手段搞传销七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0-05-12 09:33:18


    为让他人加入传销组织,采取看管、跟踪甚至殴打等方式,结果七人获刑。5月12日,新郑市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柏某、杜某、王某、熊某、王某某、杨某、张某等七人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到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不等的刑罚。

    2009年9月9日至2009年10月8日,山东籍人柏某指使来自四川、河北等地的杨某、熊某、王某、王某某、李某(另案处理)等人将受害人杨某某骗至新郑市某居民楼内,为让杨某某参加非法传销组织,采用看管、跟踪方式分别非法拘禁杨某某三至三十日。同年10月9日至同年10月13日又将杨某某转移至另一居民楼四楼内被告人张某、李某(另案处理)等人用看管、跟踪方式非法拘禁杨某某五日,同年10月13日至同年10月18日又将杨某某转移至某居民楼七楼内由被告人杜某、赵某(另案处理)等人采用看管、跟踪方式非法拘禁杨某某四日。

    同年10月14日至10月19日,被告人杜某伙同赵某(另案处理)等人为让何某参加其传销组织,在新郑市某一居民楼内采用跟踪、看管等方式非法拘禁何某五日。

    同年10月15日至同年10月19日,在新郑市某一居民楼内,为让龙某参加非法传销组织,柏某指使李某、王某、范某(三人另案处理)等人采用殴打、看管等方式非法拘禁龙某五日。后群众报警,七人落入法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柏某、杜某、王某、熊某、王某某、杨某、张某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构成非法拘禁罪。根据我国刑法关于非法拘禁罪的规定,结合本案案情,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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