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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高新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大标的担保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10-05-12 09:32:15


    2010年5月12日,郑州高新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诉标的两百余万元的担保合同纠纷,该案从立案到诉讼保全到调解结案,仅仅用了一个星期的时间。

    2007年5月,罗某因为购买宇通客车与光大银行长沙分行签订《个人贷款合同》,向银行借款二百三十九万元,但不能按时足额还款,郑州某担保公司按照向银行提交的《担保承诺函》对该笔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因罗某还款严重逾期,银行要求担保公司履行担保责任。另外,湖南湘西某旅游运输公司对该笔贷款提供了抵押担保,并和湖南某汽车贸易公司一起向郑州某担保公司出具了反担保,承诺一旦担保公司对罗某履行了担保责任,它们两家公司将承担反担保责任。2010年3月底,担保公司向银行代垫结清了罗某的贷款。于是,履行了担保责任的担保公司向郑州高新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罗某偿还原告所垫付的本金共计二百一十二万余元及利息、罚息,另外请求依法确认原告对湖南湘西某旅游运输公司的20台抵押车辆具有抵押权,湖南湘西某旅游运输公司和湖南某汽车贸易公司对罗某的欠款承担连带责任。

    起诉后,原告申请诉讼保全,案件承办法官李建涛立即制作相关法律文书赶往湘西,及时查封了20台湘西某旅游运输公司名下的车辆,为案件的顺利推进提供了保障。

    罗某系湖南湘西某旅游运输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此公司的主营是湘西凤凰的旅游运输业。李建涛法官了解到罗某在当地客运业小有名气,设法通过当地的旅游局工作人员联系上他,并得知罗某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湘西某旅游运输公司准备承接当地一个很有前景的旅游项目,资金遇到了暂时的困难,正在想办法解决,并答应帮我们联系罗某协商处理本案,李法官立即把这些信息反馈给原告。很快,罗某打来电话,表示愿意调解,并诉说了自己眼前的困境:原来,曾今的大股东刘某撤出公司,导致公司的资金周转出现了困难,而公司又准备承接政府一个不小的旅游项目,正在想办法筹措资金,希望原告方把债务稍微缓一缓,李法官亲自到自己的家门口来调解,他非常感动,答应在一个月之内偿还欠款,原告同意了这个方案,湖南某汽车贸易公司也欣然同意为这个方案提供担保,就这样,一个标的两百余万元的大案件在互谅互让的和谐气氛中得以调解,几方当事人的手又重新紧紧地握在了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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