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父被人殴打,女婿怀恨在心,为“复仇”实施爆炸,案发后被判刑4年。接到判决书的被告人文西印后悔莫及。
被告人文西印(又名文苟)是登封市东金店乡库庄村四组农民,同岳父刘刺会住一个村。有个叫刘瑞军的在村里开了个粮油门市。一天,刘刺会家的鸡跑进刘瑞军的粮油门市里吃粮食,刘瑞军就用石子撵这些馋嘴的鸡。没想到这一撵出了问题。刘刺会和刘瑞军两家以前就因琐事发生过争执,积怨甚深,这次撵鸡时刘刺会说石子砸住了他爱人,两家因此再次争吵并引起撕打,打架中刘刺会没有占到上风。
得知岳父被打,小学文化程度的文西印不是想到用法律维护岳父权益,而是利用自己在煤矿上工作的便利条件,偷回炸药和雷管自制了两枚爆炸装置,于2003年8月29日晚将爆炸装置安放在刘瑞军粮油门市东山墙的架木眼内,用打火机点燃后逃跑,致使刘瑞军粮油门市的东山墙被炸了一个洞 ,经鉴定损失90元。另一个爆炸装置因被雨淋湿而未爆炸。
登封市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案时认为,被告人文西印故意实施爆炸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爆炸罪,鉴于未造成严重后果,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以爆炸罪判处文西印有期徒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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