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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债未果拘禁人 得不偿失反触罪

  发布时间:2010-05-11 15:39:44


    5月11日,从郑州高新区法院获悉,债主王某本是有理人,可是,为要债却采取非法手段殴打、拘禁债务人,钱没要到,自己反被判了刑,真是得不偿失。

    被告人王领因与被害人杨凭凭本是好朋友,可是,为了做生意,杨凭凭借了王领十多万元,在王领多次索债未果的情况下,王领就翻脸不认人了。为早日索回自己的债款,教训教训杨凭凭,2009年6月10日晚10时许,王便伙同窦、薛某等五人把被害人杨凭凭强行从郑州市花园路用汽车拉走。拉至郑州东新区一片麦地里后,王领等五人对杨进行殴打一番,见杨凭凭仍没有归还债务的迹象,就又强行将杨拉至郑州市内一个仓库里,逼迫杨某签定个补充协议,要求分期分批还款15万元。王领等五人前后共强行限制杨凭凭人身自由6个小时。

    另查明,被告人窦某被抓获后,带领派出所民警将其他同案犯一一抓获。

    法院认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被告人王领在债务人一时还不了债的情况下,伙同其他人非法拘禁债务人并对其进行殴打,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窦某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系立功表现。鉴于五名被告人认罪态度好,酌情从轻判决如下:被告人王领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被告人窦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其他三名被告人犯非法拘禁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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