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绞肉机绞断右手 诉前调解获赔18万

  发布时间:2010-05-11 15:23:18


    5月10日,郑州二七区法院马寨法庭当日立案、调解,并履行一起涉及农民工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2009年5月,外来务工人员肖某某在某食品生产企业工作时,不慎将右手绞入绞肉机内,造成右手手掌手指粉碎性骨折,被送往医院救治。后经相关机关认定,肖某某所受伤害为工伤,构成五级伤残,需装配假肢。

    2010年5月10日,肖某某到马寨法庭咨询立案,庭长马江平了解到案件情况后,立即要求立案人员现场立案,当时调解。副庭长丁德勇当即召集双方当事人到场,经过审查证据,丁庭长不厌其烦的给双方详细讲解关于工伤赔偿的法律规定,告知被告公司应当履行的义务,陈述利害关系。整整一个下午,双方终于达成和解,协议终止劳动关系,被告公司一次性支付原告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补助金等共计18万余元,被告并于当日将该比款项交付给原告。

    “我们对这起事故调解很满意,如果打官司的话,不但耗时长,而且还要请律师,交诉讼费。公道的调解,使我们少费口舌,少花钱。”事后,双方当事人如是说。

    马寨法庭坚持以调解为主化解矛盾纠纷,使得该案在一天的时间内完成立案、调解和执行,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郑州二七区人民法院创新机制,妥处工伤认定,创新弱势保护新方式。针对工伤认定申请者这一弱势的、极易引发涉诉纠纷的群体,创新性地将协调协商机制延伸至诉前与诉后。立案审查期间即提前介入,构建诉前调解平台,把立案关口作为预防矛盾纠纷产生的前期手段;立足基层,面向群众,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注重缓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把调解工作贯穿审判工作的始终,确保了人民法庭的良好窗口形象,真正做到案结事了,赢得了当事人的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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