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某提供遥控器,王某用该遥控器盗取游戏机内的硬币,共盗窃人民币3660元。近日,郑州高新区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王某、焦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09年11月份的一天,王某与焦某在中原陶瓷城相识,焦某向王某说自己有一个遥控器能从游戏机里偷钱,并向王某传授遥控器的使用方法,二人约定,由焦某提供遥控器,王某用该遥控器盗取游戏机内的硬币,王某每天给焦某300元,偷到钱后二人再分。2009年11月28日,王某用遥控器在中原陶瓷城一网吧内的游戏机盗窃人民币1650元,分给焦某700元。2009年11月29日,王某在该网吧游戏机盗窃人民币1350元,分给焦某600元。2009年11月30日,王某在该网吧游戏机内盗窃人民币1000元,分给焦某700元。2009年12月1日,王某在该网吧游戏机内盗窃人民币260元。同日17时许,王某又在该网吧用同样方法盗窃人民币400元后被网吧老板孙某当场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犯罪中,二被告人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鉴于二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故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