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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造事故真勒索 敲人钱财进监来

  发布时间:2010-05-11 10:46:13


    先租车后假造事故,伪装受伤借机向车主索财,最终获刑入监。

    2009年8月25日晚,郏县市民崔某、薛某与新郑市民肖某、张某(另案处理)预谋后,由崔某租用陈某驾驶的三轮车,行至新密市某村附近一段路况差的土路上时,薛某故意从后面将三轮车推翻,然后崔某假装受伤被车主送往医院,肖某、张某二人以扣车、转院治疗等理由相要挟要求私了,向陈某索要现金1600元。

    同年8月26日下午4时许,上述四被告人采用上述同样方法,在新密市某村附近故意制造事故后,向三轮车车主邱某索要现金1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崔某、薛某、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敲诈勒索罪。5月11日,新郑市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崔某拘役一个月;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薛某拘役一个月;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肖某拘役一个月,缓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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