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奢侈品不奢侈 消费者要求返还还款21000元

  发布时间:2010-05-10 16:12:50


    2009年10月31日,杨女士(化名)在郑州市一高档酒店的精品广场处以21000元的价格购买Burberry女士大衣一件,该大衣的材质为羊毛和涤纶。商家销售的该品牌属于国际奢侈品品牌,奢侈品在国际上被定义为“一种超出人们生存与发展需要范围的,具有独特、稀缺、珍奇等特点的消费品”,又称为非生活必需品。奢侈品的设计、生产和销售处处体现了对消费者的关怀和体贴,杨女士认为之所以愿意成为商家经营的该品牌的消费者,正是基于对该品牌的信赖,2009年11月11日,因暴风雪准备穿用该大衣时,发现该大衣竟然少一粒扣子,这一发现使得原告对该大衣进行了细致的检查,结果发现大衣还存在以下问题:1、腰带抽线;2、肩袖处开线;3、吊牌上注明其质量等级仅仅是合格品,并非一等品;4、原产地并不是其宣称的英国,而是波兰。产品的上述状况与该品牌的“国际顶级著名品牌”的宣传及其“奢侈品的销售价格”完全不相符合。基于上述情况,原告在尚未去掉衣服吊牌的情况下,即与被告该品牌的销售专柜电话联系要求解决合同,该专柜工作人员称需要给公司的香港经理联系后再答复。2009年12月28日,向商家邮寄送达《律师函》一份,明确提出解除双方的买卖合同;但至今被告未曾给与任何回复。

    为此,杨女士于2010年5月10日依法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双方之间的买卖关系已经解除,判令商场返还原告货款21000元。同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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