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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级法院上下联动执行局执结焦点案件

  发布时间:2010-05-10 16:09:58




    近日,本院执行局与省高级法院民三庭联动工作,顺利执结了河南省第五建设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五建公司)申请河南华兴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华兴公司)、河南万辉置业有限公司(下称万辉公司)建筑工程款纠纷案件。

    万辉公司开发建设中的“时代国贸”(原名为“华兴大厦”)、“时代骏庭”、“时代华庭”三大楼盘因万辉公司法定代表人顾志炜、永皓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小杰涉嫌诈骗犯罪,于2005年全面停工,相继引发一系列问题。其中,华兴大厦楼盘的施工单位五建公司就其工程款、违约责任及利益损失等请求提起诉讼,经河南省高级法院二审,于2007判决支持其诉讼请求,五建公司随即向本院申请执行,并以河南省人民政府出资不实为由申请追加省政府为被执行人。此外,时代国贸前期投资款中含有河南省服装进出口公司(下称服装公司)300多名职工集资款1200万元未予收回,另拖欠郑州恒基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等二十多单位材料款500余万元;时代骏庭楼盘的施工单位郑州市东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称东风公司)亦就其工程款、违约责任、利益损失等请求向法院起诉后申请执行。此外,万辉公司“时代骏庭”小区已交纳全部或部分房款的购房户因无房可住,“时代华庭”楼盘已实际入住的业主无法取得房产证,购房业主多次进京上访,也多次到省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反映,但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社会矛盾一触即发。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万辉公司最大的债权人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受让广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1.5亿元贷款债权)以抵押权人的身份向省高级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万辉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河南永皓公司等偿还借款;同时,华兴公司、服装公司及服装公司工会起诉万辉公司和广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粤财公司,要求确认抵押无效并赔偿损失。还有河南省信用合作社等多家金融机构向法院起诉或申请执行万辉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为推动案件的执行,王胜利副院长、赵培伟局长多次召开会议进行研究并向河南省政府、省高级法院进行汇报。省长李成玉、省高级法院院长张立勇等领导对执行局报告先后作出重要批示,史济春副省长、卢大卫秘书长及赵瑞东副秘书长先后4次召集省高级法院、省商务厅、财政厅及本院等单位召开案件协调会,市政府副市长张建慧也召开协调会进行协调。按照省、市政府协调会精神,执行局多次召集案件当事人及广东粤财公司、服装公司、郑州市问题楼盘处理领导办公室、购房业主等利害关系人进行协商,并积极与审理诉讼案件的省法院民三庭进行沟通,共同进行和解工作,经历了几个月的艰苦协调,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广东粤财公司出资清偿五建公司的债务,并与东风公司合作对万辉公司遗留的问题楼盘进行续建盘活。依据和解协议,省法院诉讼案件同时达成调解书。

    5月6日,省高级法院组织相关单位参加的款项发还仪式,将600万元的案件执行款发还五建公司。五建公司党委书记宋国明接过银行汇票,这一焦点案件随之终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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