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空壳公司,以各种名义骗取他人资金。5月10日,被告人徐发生因犯合同诈骗罪,被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万元。
被告人徐发生是一名合同诈骗惯犯,2001年9月因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2003年5月又因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2009年9月第三次因合同诈骗罪被公诉机关指控。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徐发生是郑州市中港工贸发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在明知自己公司无资金、未办理规划、建设、施工合同许可证的情况下,虚构事实,并于2005年10月份以郑州市中港工贸发展有限公司名义与河南宏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孙某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份,骗取被害人孙某质量保证金3万元。后徐发生又伙同王长荣、赵德宝(二人在逃)的配合下,谎称该公司投资1000万元到农业观光园项目,准备将该项目发包给河南一家园艺有限公司,诱使四川川北数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第一分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份,并以需要履约保证金、报名费等为名于2009年6月份骗取被害人买某、刘某、马某现金6.78万元。据查,被告人徐发生从2005年10月至2009年6月,其在明知该公司属空壳公司的情况下,仍以合同风险金、报名费、项目保证金、给外商送礼等各种名义先后诈骗5家公司,共计骗取资金269600元,数额巨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发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人徐发生刑满释放后五年内重新犯合同诈骗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