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砸窗盗窃 罪责难逃

  发布时间:2010-05-10 15:18:29


    本报讯(赵睿)董超,男,1981年生,河南省巩义市人,从2003年至2005年先后三次因盗窃罪被巩义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次、有期徒刑两次,于2007年4月份刑满释放。李喜,男,1968年生,河南省巩义市人,1996年因诈骗罪被劳动教养一年半,1998年因诈骗罪被判缓刑,2006年以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

    2009年10月份,董超与李喜经预谋,驾驶一辆红色的昌河面包车从巩义市一路向西,来到荥阳市区伺机作案。2009年10月14日至10月21日,分别在荥阳市植物园或美容院、网吧、社区门口及上街铝城公园等门口疯狂作案,由李喜驾驶车辆作掩护,由董超用铁锥子将轿车车窗砸破从车中盗取财物。七天作案六次,既遂五次,获赃款13000余元,均已挥霍。

    经审理,认为董超、李喜均系累犯,依法应从重,且二人均未退赃,荥阳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董超有期徒刑五年,罚金5000元,李喜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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